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载体开展
特色经营活动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商业载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的支持力度,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特色经营活动要统筹协调好助力经济发展与加强城市管理、激发商业活力与规范市容市貌的关系,综合考量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和消费需求,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区域、限定品类、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特定商业载体开展店外特色经营活动的支持力度,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消防、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违法建设治理等管理规定,做到适度放开、管理到位、效果良好。
二、支持对象
包括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开放式商业街区、特色消费街区等商业载体。各地可根据辖区实际确定重点支持商业载体名录。
三、相关措施
(一)加大特色经营活动支持力度
1.支持开展特色外摆。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利用开放式商业街区、特色消费街区自有空间、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外围场地等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合理规划的经营区域内,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外摆经营活动。除居民区周边的外摆原则上不得超过晚上10时外,其他设置外摆的时间可以为夜间及节假日全天。若有疫情防控要求应及时禁设,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当临时禁设。
2.支持打造“集中夜市”。在各地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周边商业、扰民影响、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因素条件,各地可利用夜间经济集聚区内的公共空间,或选择易于封闭、易于聚集人气、对交通和市民生活影响小的区域,打造“集中夜市”,允许已入驻商业载体商户和商业载体引入的合法企业入内经营,形成促进消费的新增长点。支持夜市布设标志性的景观门楼、标牌,开展夜间灯光造景,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
3.支持开展个性化店招设置。按照《苏州市个性化店招设置技术导则》分区分类设置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开展店招品质化、个性化设置。结合苏州市百佳招牌征集活动,协助推,选更多有示范意义的优秀招牌,以评促改,提升商家对店招美学的重视程度,打造更多有特色、烟火气的商户。
4.支持开展特色促销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合理规划的公共区域内,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消费促销活动,开展新车、智能产品等发布活动,开展文创产品、非遗产品展销等其他部门鼓励、引导、推广的促销活动。
(二)做优做实各项工作举措
1.简化优化许可(备案)流程。各级城市管理许可(备案)窗口应主动提供合规指导,压缩办结时限,精简审批流程。对于有经常性占道外摆需求的标志性商业载体,可配备一对一的“城管服务专员”提供政策指导。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活动备案要求基础上,同步开展方案审核、现场踏勘等流程,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备案流程完成后第一时间完成许可(备案)、第一时间通知提交主体。
2.做好方案审核和指导。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指导服务,实行“一活动一对接、一活动一方案”,针对各商业载体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精准精细的指导服务,在实施过程中,要做精品、提品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助力城市管理方面,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落实促销活动的时间、主题、形式、实施区域等细节,督促主办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环卫保洁、秩序维护等相关要求,确保规范、有序、安全。要加强管理与执法的衔接,确保相关特色经营活动干净、整洁、有序和安全。
3.推行系列活动、品牌市集专项服务机制。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针对部分品牌、连锁商业载体的跨市域品牌市集等活动,或苏州市级以,上重大消费促销活动,可由相关主体将活动方案报送至苏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专项交办、专项服务的形式交由涉及活动相关县级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落实专人指导服务。
4.建立品牌首店专项服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发展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21〕219号)要求,建立城市管理领域服务首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等新兴消费运营主体专项服务机制,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在临时占道许可、个性化店招、特色经营活动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高效率服务和人性化管理,为我市引进品牌首店工作提供优质城市管理服务。
(三)推行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
1.制定“负面清单”。各类外摆活动应在提升商业氛围和保障市容秩序之间达到平衡。不得挤占道路红线(包含主次干道、人行道、盲道和消防车道等);不得设置在绿地、树池等非硬化场地;不得占用、损坏市政、消防等设施;不得设在校园周边及重要节点;不得开展严重产生大气污染的现场食品制售项目、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可能产生高噪声的项目、售卖低劣小商品的项目;不得设置固定类外摆设施;不得随意扩大外摆范围,开放式商业街区沿街商铺外摆应留足行人通行空间。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对“负面清单”内容做及时调整。
2.适度推行柔性执法。全面落实涉企违法免罚轻罚清单3.0版本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于相关商业载体特色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以宣传劝导、自主整改为主,及时整改到位的,一般不实施处罚。
3.适度推行灵活管理。鼓励相关商业载体将半年或全年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节日氛围布置、外摆等常规性临时占道需求计划向县级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性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涉及商业载体区域、时间和内容,并提交相关管理方案,减少商业载体许可(备案)次数和时间。日常管理由属地街道(乡镇)城市管理部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节日氛围布置、外摆活动等涉及大型钢结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临时性的设施、带有具体宣传内容大型活动的继续实施许可(备案)管理。
4.审慎包容监管创新做法。针对当前部分商业载体为进一步吸引人流、拉动消费,创新设计布置的街景场景、装饰照明、标识标牌等打造网红打卡点的创新做法,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可按照周边商户不反对、市民普遍欢迎、拉动消费明显的原则,在不影响通行、无各类安全隐患、不影响整体市容观瞻的情况下,实行“一点一策”管理,采取审慎包容监管,让执法更有“温度”。
5.推动商业载体主体自我管理。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商业载体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相关要求,做好自我管理。做深做实星级商户、城商协作服务机制建设,打造“城商协作”品牌,开展商业载体、执法中队结对挂钩,探索“一企业一中队”联系制度,健全优化常态化联系机制。以宣传引导促共建共管,提升商户的法治观念和文明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相关服务配套
1.推动商业类美丽街区建设。苏州市级加快推进美丽街区设计导则编制工作,指导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整体性塑造各类商业载体周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景观特色,统筹考虑周边道路、背街小巷容貌提升工作,以点带面提升街区整体风貌。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将建设2022年度“美丽街区”工作中聚焦特色经营活动街区和外摆街区,将其中效果明显、管理规范、社会认可度高的命名为“美丽街区”,给予适当奖励。
2.更好满足商业载体停车需求。各地通过智慧停车、共享停车等方式,增加周边停车泊位。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服务,严查侵占公共泊位、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在不占用盲道,不影响公共设施使用的前提下,合理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线框,为商户线上外卖业务和外卖小哥取餐停车提供便利。
3.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满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构建共享单车与公共自行车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绿色低碳出行模式。进一步完善周边公共自行车站点布局,更新改造使用年限久、骑行体验差的公共自行车。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商业载体需求,合理设置商业载体周边共享单车投放量,更好满足市民短距离出行需要。
4.切实保障公共环境干净整洁。进一步提升精细化保洁水平,延长夜间经济集聚区道路保洁时间,提高作业标准。重点做好特色经营活动日常垃圾分类收运,保障收运能力,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强化重点区域周边公共卫生间保障,专人值守,落实“一客一保洁”服务。
5.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配备充足的消防、安保设施,加强对风险的管控,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落细防疫措施。对于出现各类事故和疫情防控漏洞的要立即停止特色经营活动。
原文链接:
按照《苏州市个性化店招设置技术导则》分区分类设置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开展店招品质化、个性化设置。
首店属于国际知名品牌的奖励120万元;首店属于国内知名品牌的奖励40万元;首店属于其他特色知名品牌的奖励15万元。
打造一批夜间消费分类地图、夜间消费名店榜单等,策划举办系列夜间活动,推动夜宵、夜购与夜游、夜娱、夜赏、夜跑、夜读等融合发展。
着力培育特色鲜明的夜间文旅消费,依托昆明老街、环翠湖片区等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出一批特色夜间“文旅商圈”。
推动传统商业向“夜间购物、特色餐饮、文体娱乐、演艺体验、观光旅游”五位一体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发展,建设夜间集市、夜间美食街等。
推动生态黔菜示范店、体验店等餐饮主体在市州连锁加盟发展,采取深夜不打烊、开夜间食堂、研发夜宵菜品等方式,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