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载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11-01 14:54

核心提示:按照《苏州市个性化店招设置技术导则》分区分类设置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开展店招品质化、个性化设置。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载体开展

特色经营活动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商业载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的支持力度,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特色经营活动要统筹协调好助力经济发展与加强城市管理、激发商业活力与规范市容市貌的关系,综合考量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和消费需求,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区域、限定品类、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特定商业载体开展店外特色经营活动的支持力度,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消防、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违法建设治理等管理规定,做到适度放开、管理到位、效果良好。

二、支持对象

包括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开放式商业街区、特色消费街区等商业载体。各地可根据辖区实际确定重点支持商业载体名录。

三、相关措施

(一)加大特色经营活动支持力度

1.支持开展特色外摆。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利用开放式商业街区、特色消费街区自有空间、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外围场地等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合理规划的经营区域内,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外摆经营活动。除居民区周边的外摆原则上不得超过晚上10时外,其他设置外摆的时间可以为夜间及节假日全天。若有疫情防控要求应及时禁设,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当临时禁设。

2.支持打造“集中夜市”。在各地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周边商业、扰民影响、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因素条件,各地可利用夜间经济集聚区内的公共空间,或选择易于封闭、易于聚集人气、对交通和市民生活影响小的区域,打造“集中夜市”,允许已入驻商业载体商户和商业载体引入的合法企业入内经营,形成促进消费的新增长点。支持夜市布设标志性的景观门楼、标牌,开展夜间灯光造景,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

3.支持开展个性化店招设置。按照《苏州市个性化店招设置技术导则》分区分类设置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开展店招品质化、个性化设置。结合苏州市百佳招牌征集活动,协助推,选更多有示范意义的优秀招牌,以评促改,提升商家对店招美学的重视程度,打造更多有特色、烟火气的商户。

4.支持开展特色促销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合理规划的公共区域内,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消费促销活动,开展新车、智能产品等发布活动,开展文创产品、非遗产品展销等其他部门鼓励、引导、推广的促销活动。

(二)做优做实各项工作举措

1.简化优化许可(备案)流程。各级城市管理许可(备案)窗口应主动提供合规指导,压缩办结时限,精简审批流程。对于有经常性占道外摆需求的标志性商业载体,可配备一对一的“城管服务专员”提供政策指导。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活动备案要求基础上,同步开展方案审核、现场踏勘等流程,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备案流程完成后第一时间完成许可(备案)、第一时间通知提交主体。

2.做好方案审核和指导。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指导服务,实行“一活动一对接、一活动一方案”,针对各商业载体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精准精细的指导服务,在实施过程中,要做精品、提品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助力城市管理方面,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落实促销活动的时间、主题、形式、实施区域等细节,督促主办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环卫保洁、秩序维护等相关要求,确保规范、有序、安全。要加强管理与执法的衔接,确保相关特色经营活动干净、整洁、有序和安全。

3.推行系列活动、品牌市集专项服务机制。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针对部分品牌、连锁商业载体的跨市域品牌市集等活动,或苏州市级以,上重大消费促销活动,可由相关主体将活动方案报送至苏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专项交办、专项服务的形式交由涉及活动相关县级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落实专人指导服务。

4.建立品牌首店专项服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发展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21〕219号)要求,建立城市管理领域服务首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等新兴消费运营主体专项服务机制,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在临时占道许可、个性化店招、特色经营活动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高效率服务和人性化管理,为我市引进品牌首店工作提供优质城市管理服务。

(三)推行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

1.制定“负面清单”。各类外摆活动应在提升商业氛围和保障市容秩序之间达到平衡。不得挤占道路红线(包含主次干道、人行道、盲道和消防车道等);不得设置在绿地、树池等非硬化场地;不得占用、损坏市政、消防等设施;不得设在校园周边及重要节点;不得开展严重产生大气污染的现场食品制售项目、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可能产生高噪声的项目、售卖低劣小商品的项目;不得设置固定类外摆设施;不得随意扩大外摆范围,开放式商业街区沿街商铺外摆应留足行人通行空间。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对“负面清单”内容做及时调整。

2.适度推行柔性执法。全面落实涉企违法免罚轻罚清单3.0版本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于相关商业载体特色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以宣传劝导、自主整改为主,及时整改到位的,一般不实施处罚。

3.适度推行灵活管理。鼓励相关商业载体将半年或全年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节日氛围布置、外摆等常规性临时占道需求计划向县级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性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涉及商业载体区域、时间和内容,并提交相关管理方案,减少商业载体许可(备案)次数和时间。日常管理由属地街道(乡镇)城市管理部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节日氛围布置、外摆活动等涉及大型钢结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临时性的设施、带有具体宣传内容大型活动的继续实施许可(备案)管理。

4.审慎包容监管创新做法。针对当前部分商业载体为进一步吸引人流、拉动消费,创新设计布置的街景场景、装饰照明、标识标牌等打造网红打卡点的创新做法,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可按照周边商户不反对、市民普遍欢迎、拉动消费明显的原则,在不影响通行、无各类安全隐患、不影响整体市容观瞻的情况下,实行“一点一策”管理,采取审慎包容监管,让执法更有“温度”。

5.推动商业载体主体自我管理。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商业载体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相关要求,做好自我管理。做深做实星级商户、城商协作服务机制建设,打造“城商协作”品牌,开展商业载体、执法中队结对挂钩,探索“一企业一中队”联系制度,健全优化常态化联系机制。以宣传引导促共建共管,提升商户的法治观念和文明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相关服务配套

1.推动商业类美丽街区建设。苏州市级加快推进美丽街区设计导则编制工作,指导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整体性塑造各类商业载体周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景观特色,统筹考虑周边道路、背街小巷容貌提升工作,以点带面提升街区整体风貌。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将建设2022年度“美丽街区”工作中聚焦特色经营活动街区和外摆街区,将其中效果明显、管理规范、社会认可度高的命名为“美丽街区”,给予适当奖励。

2.更好满足商业载体停车需求。各地通过智慧停车、共享停车等方式,增加周边停车泊位。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服务,严查侵占公共泊位、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在不占用盲道,不影响公共设施使用的前提下,合理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线框,为商户线上外卖业务和外卖小哥取餐停车提供便利。

3.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满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构建共享单车与公共自行车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绿色低碳出行模式。进一步完善周边公共自行车站点布局,更新改造使用年限久、骑行体验差的公共自行车。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商业载体需求,合理设置商业载体周边共享单车投放量,更好满足市民短距离出行需要。

4.切实保障公共环境干净整洁。进一步提升精细化保洁水平,延长夜间经济集聚区道路保洁时间,提高作业标准。重点做好特色经营活动日常垃圾分类收运,保障收运能力,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强化重点区域周边公共卫生间保障,专人值守,落实“一客一保洁”服务。

5.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配备充足的消防、安保设施,加强对风险的管控,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落细防疫措施。对于出现各类事故和疫情防控漏洞的要立即停止特色经营活动。


​原文链接:

https://sst.suzhou.gov.cn/sst-web-ystmh/epointystmhwz/pages/policy/policy_detail?policyguid=8b543bcc-a2c1-4e73-b132-4cac9098c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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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苏州开展特色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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