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法人被驳起纠纷 真功夫董事长告东莞工商局

法制网   2012-08-21 21:08
核心提示: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作为“真功夫”现任和拟任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蔡某标、蔡某红因东莞市工商局驳回了他们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而将该局告上了法庭。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作为“真功夫(需求面积:200-300平方米)”现任和拟任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蔡某标、蔡某红因东莞市工商局驳回了他们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而将该局告上了法庭。据悉,该案的第三人以案情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得到法庭准许。

  记者了解到,该案的原告蔡某标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真功夫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另一原告蔡某红为诉称拟任的新董事长;而该案的第三人为真功夫公司及相关投资公司和投资个人。

  两原告诉称,原告蔡某标是真功夫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现任董事长。原告蔡某红是由原告蔡某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任命的新董事长,并被委派为真功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2年2月24日,原告向被告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等相关材料。2012年3月27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听证告知书》,告知原告对其申请事项举行听证。2012年4月9日,听证如期举行。2012年5月18日,被告以“章程效力待人民法院确认”为由,作出了《公司变更驳回通知书》,驳回了原告的变更登记申请。

  蔡某标和蔡某红认为,被告认定真功夫公司的“章程效力待人民法院确认”没有法律依据,且被告作出的《公司变更驳回通知书》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上述《公司变更驳回通知书》。

  东莞市工商局辩称,本案中,被告依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于2012年4月9日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利害关系人对真功夫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有效性提出了异议,认为蔡某标委派蔡某红为真功夫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无效,并提供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证明第三人某公司已就真功夫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有效性问题提起诉讼。本案中,作为真功夫公司变更登记的主要依据¬——公司章程,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在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前,被告暂不予登记合法、合理。另外被告作出公司变更驳回通知书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案日前已经开庭,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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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真功夫蔡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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