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4月6日上午,石家庄钻石广场附近着火,滚滚浓烟。截至目前,人员伤亡情况不明。
每一次火灾事故后,人们常常会追问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栓的供水是否正常、警报是否及时响起。但不止一起案例表明,管理者也是消防链条上的重要一环。没有强烈的消防安全意识,安全防范工作就会混乱无序,即使消防设备再好也难以阻止小火酿成大患。
高楼时代的安全防范怎么做?软硬件同步 “人防”很关键
在各地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中,购物中心不可不说是一重灾区。今年7月杭州消防通报火灾隐患单位名单,就将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列为重点,要求由各级政府挂牌整改主,围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这项工作重点,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那么,当前的高楼消防安全的隐患都有哪些呢?据介绍,所谓比较放心的是本世纪以来新建的高层建筑,其使用的消防产品、设施也相对较新。相对放心的一般是多年来一直在运转的宾馆、饭店、商场,因为这些人员密集的场所,业主对消防比较关注,有了问题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来整改。
而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工地存在诸多易燃因素;个别早建老居民住宅因为消防设施年久失修;高楼地下场所人员疏散困难而成为了不让人放心的三类高楼。
然而,除了建筑所存在的“硬件”问题,管理人员的“软性意识”更为关键。业内人士纷纷指出,“人防”失守,是最大的消防隐患。
有些单位对消防安全投入能降低就降低,能用便宜的就不用贵的,甚至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据调查,除前期物质技术限制外,主要问题是有许多建筑商、投资者规避消防安全投资,或者尽量降低这方面投入,这已成为一个“通病”。
例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避难层平时不能使用,有的建筑商为了规避避难层,只建到98、99米就不建了。有的高层建筑设有楼顶疏散平台,并建有停机坪,当烟和火还没达到的时候,人上来后,可以被直升机接走。
另外,消防设施质量堪忧。有些单位对消防安全投入能降低就降低,尽量减少投入,能用便宜的就不用贵的。而工程承包单位为了揽到活,无序竞争,往往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因此,“祸患积于忽微”的防患意识,管理者更要时刻铭记。
新版消防规范五一节实施 购物中心做好准备
5月1号,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将要正式实施。以下条目是TriArch整理出的新规范中对购物中心相关比较重要的新提法。对照新规范,各购物中心是否达标?(由于购物中心消防设计一般都非常复杂。在具体工程中还需以当地消防局的意见为准。)
避难走道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对避难走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最近直地面出口的距离≤60m。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避难走道的长度限制。可能会使得购物中心一层出现大量避难走道占用商业面积。
特殊场所的设置要求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儿童用房、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电影院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 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电影院等特殊场所的加强要求。独用楼梯增加了楼梯的数量。
救援场地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5m;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救援场地的尺寸和间距要求。对景观和场地设计有了很大的限制。
救援窗口
旧规范: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宽均不应小于 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明确了救援窗口的尺寸和间距要求。会对立面设计产生重大影响。
防火分区
旧规范:
一类高层:2000㎡
营业厅:4000㎡(地上)2000㎡(地下)
地下室:1000㎡
新规范:
一类高层:3000㎡
营业厅:4000㎡(地上)2000㎡(地下)
地下室:1000㎡
地下设备用房:2000㎡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放宽。餐饮、影院等功能区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到3000㎡,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到2000㎡。
疏散人数
旧规范:疏散人数=建筑面积×面积换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
新规范:疏散人数 =建筑面积×人员密度
(人员密度 =原规范中面积换算值×疏散人数原规范中面积换算值×疏散人数算系数)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不变。对家具、建材商店疏散人数放宽为原来的 30%。
疏散宽度
旧规范:
高规:1m/百人
多规:地上一、二层 0.65m/百人
地上三层 0.85m/百人
地上四层以上 1m/百人
与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层 0.75m/百人
与地面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层 1m/百人
新规范:
地上一、二层 0.65m/百人
地上三层 0.85m/百人
地上四层以上 1m/百人
与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层 0.75m/百人
与地面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层 1m/百人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不变。仅将原有多规、高规要求整合。但相比原参照高规设计的建筑的疏散宽度,新规范有所放宽。
防火分区安全出口
旧规范: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对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宽度未明确。
新规范: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借用宽度≤计算所需宽度的30%,整层疏散宽度满足率≥100%。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放宽。明确了疏散宽度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可减小疏散楼梯的宽度和数量。
剪刀梯设置
旧规范:当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
新规范: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门至最近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 。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增加了剪刀楼梯的设置难度。会对疏散背走道和商铺的关系限制很大。
消防电梯
旧规范:高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时,应设 1台;当大于1500㎡但不大于4500㎡时,应设2台;当大于4500㎡时,应设3台。
新规范: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火区内,且每个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火区内,且每个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会增加设备成本。
防火卷帘
旧规范: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区分隔。
新规范: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对防火卷帘进行了严格限制。室内商铺划分会受限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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