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超市沈阳皇姑店被指售过期咖啡 超市否认此事

华商晨报 记者 赵威   2015-05-08 13:36
核心提示:据费先生介绍,5月6日中午,他在大润发超市皇姑店花35.2元购买一包乐家美味咖啡粉,结账后,未离开超市即发现产品过期。事后,他找到超市客服部门,要求一次赔偿500元,超市拒绝了他的赔偿要求。

  

  消费者在大润发(需求面积:20000-22000平方米)超市皇姑店买到过期咖啡  

  超市:未采购涉事批次 消费者已向监管部门投诉

  96128热线:沈阳市民费先生反映,他在大润发超市皇姑店买了一包咖啡粉,没出超市就发现商品已过期,但商家不退货也不赔偿。

  “过期一个多月的咖啡,超市还拿出来卖,这不是坑人吗?”

  近日,沈阳市民费先生在大润发超市皇姑店购买一包进口咖啡粉,发现商品已过期,维权时遇难题。

  市民投诉:超市买到过期咖啡粉 商家拒赔偿

  据费先生介绍,5月6日中午,他在大润发超市皇姑店花35.2元购买一包乐家美味咖啡粉,结账后,未离开超市即发现产品过期。

  费先生称,咖啡粉外包装标注信息显示,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保质期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9日,已过期一个多月。

  费先生认为,商家将过期商品混在未过期商品中销售,其行为属于欺诈。事后,他找到超市客服部门,要求一次赔偿500元,超市拒绝了他的赔偿要求。

  记者核实:超市不认可产品为卖场所售

  昨日,记者和费先生来到大润发超市皇姑店,费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过期的咖啡粉及购物小票。

  针对费先生的投诉,大润发超市皇姑店负责咖啡销售的王姓负责人表示,接到投诉后,经内部排查,卖场销售的咖啡生产日期均在2014年,外包装与消费者购买的咖啡粉不同,超市并未销售过费先生所购批次的咖啡粉。

  同时,上述负责人称,大润发超市皇姑店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营业,对于费先生所购2013年3月批次的咖啡粉,超市未采购。

  王姓负责人同时表示,根据超市掌握的情况,有顾客提前拿着有问题的东西来到超市,扔进卖场里,事后再有人过来买。王姓负责人称,费先生反映的情况并不能排除上述可能,因此超市不同意向消费者赔偿。

  费先生要求查看超市当天的监控视频,但超市方面并未给出正面回复。目前,费先生已向食药监部门投诉。

  律师说法:消费者维权只需提供初级证据

  衣食住行是百姓生活的核心内容,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百姓关注焦点。

  4月份以来,本报新闻热线和律师维权热线共接到28起涉及食品方面的消费投诉,其中,食品过期、变质和含有异物等问题成为投诉热点。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食品过保质期、消费者通过感官发现商品已经变质、酸败,但是还在销售的,以上这些情形都视为明知,在此情况下,商家如果销售过期食品属于消费欺诈。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商家要承担10倍的赔偿,但参照《消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金额较低可要求经营者一次赔偿500元。

  杨继新认为,消费者购物遇纠纷,维权时只需提供购物小票和产品初级证明材料即可,如果商家对于消费者提供的证据不认可,商家需用证据反驳,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商家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此外,杨继新表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于职业打假人或者“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法律一样维护上述人士的合法权益。

{{num}} 全部展开
0

好文章,支持一下!

0

好文章,收藏起来!

本文转载来自:华商晨报 记者 赵威,不代表赢商网观点,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赢商网,电话:020-37128209;邮箱:news@winshang.com
参与评论
未登录
你可能感兴趣
添加到收藏夹
×
×扫描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