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与佳兆业最后结局:融创宣告终止收购佳兆业

赢商网深圳站   2015-05-28 09:23

核心提示:5月28日早间,停牌将近半个月之久的融创复牌,并称将止融创关于要约方收购佳兆业25.3亿股股份的《股份买卖协议》的主要交易。

  (赢商网深圳站报道)快讯:五月中旬融创停牌公告发出后,市场便有人士称或与收购佳兆业有关,然而,这周传的风风火火的郭英成举报融创却为其收购增添阻碍。今早的一纸公告再次证实融创将终止收购佳兆业行为。

  5月28日早间,停牌将近半个月之久的融创复牌,并称将止融创关于要约方收购佳兆业25.3亿股股份的《股份买卖协议》的主要交易。

融创与佳兆业最后结局:融创宣告终止收购佳兆业

  公告称卖方、要约方、保证人和本公司已于5月26日订立《终止协议》,即时终止《股份买卖协议》。

  至于停止原因,融创方面表示,于本公告刊发之日,《股份买卖协议》尚有若干先决条件仍未达成,而《股份买卖协议》的订约方同意并相信不能在最终截止日期或以前达成《股份买卖协议》所需的先决条件。董事会和卖方谨慎考虑所有与股份购买相关的情况后,已经决定不继续进行股份购买。

  且根据《终止协议》,卖方必须将预付款退回要约方,订约各方根据《股份买卖协议》应有的一切其他权利和义务,应当全部停止和终结,而且,《股份买卖协议》订约各方不得向其他各方提出任何索偿。

  根据《终止协议》,卖方须于5月29日或之前将总数为11.625亿港元的款项,即预付款的一半,退还给要约方(「首笔退款」);而剩下的11.625亿港元(「次笔退款」,与首笔退款合称为「总退款」)亦须在今年12月28日前,连同根据《终止协议》条款计算的利息一并全数退还给要约方。

  而保证人之一的郭英成先生,已经以主要义务人的身份,就卖方在《终止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个人担保,并就此承担全责,确保卖方完全履行卖方在《终止协议》项下的退款义务。

  按照《终止协议》,要约方和卖方已经同意,在要约方收到首笔退款时,共同向托管人发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联合指示,终止《托管协议》,并要求托管人将其所托管的股份退回卖方。

  而要约方和大丰(卖方之一)亦已同意尽最大努力,在《托管协议》终止时将托管股份退还卖方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或买方接纳的较后日期),就大丰所持的7亿股股份(「该批托管股份」)签署一份新的托管协议(「新《托管协议》」)。新《托管协议》将载有条款反映,在卖方付清总退款后,托管人将在收到要约方和大丰共同发出的联合指示时,将前述的该批托管股份无条件地转回大丰。

  另,要约人和融创已经共同及个别地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向佳兆业及保证人承诺,于《股份买卖协议》终止时和终止后的365日内,要约人和融创不会、及其将促使其联系人(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含义)不会直接或间接购买或向任何人提供资助购买佳兆业或其附属公司的证券或债务。

  此外,融创还表示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自今早上午九时正起将本公司所有证券复牌。

  据悉,融创曾与佳兆业于2015年1月30日订立《股份买卖协议》,融创同意有条件收购佳兆业发行股本中合共约25.3亿股股份。

{{num}} 全部展开
0

好文章,支持一下!

0

好文章,收藏起来!

文章关键词: 融创佳兆业收购终止
赢商网原创新闻,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参与评论
未登录
你可能感兴趣
添加到收藏夹
×
×扫描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