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已与阿里巴巴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06-01 09:20
核心提示:随着中国电影市场的持续高增长,票房增幅在未来将势必陷入一个持续放缓的阶段,而电影衍生业务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显然,阿里巴巴与光线传媒也看到了这一点。
  随着中国电影市场的持续高增长,票房增幅在未来将势必陷入一个持续放缓的阶段,而电影衍生业务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显然,阿里巴巴(需求面积:200-400平方米)与光线传媒也看到了这一点。
 
  在年初以24亿元的高价入股投资光线传媒后,阿里巴巴正准备将这笔财务投资的作用向电影实业领域进行转化。
 
  5月28日晚间,光线传媒发布了《关于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显示,光线传媒已与阿里巴巴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阿里巴巴作为领先的电商平台和数字娱乐平台,公司作为领先的传媒娱乐公司,公司将依托大量的影视作品、艺人等优势内容与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产业、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打造以传统媒体、互联网、金融等方式相结合的全新互动体系,获得内容传播与商业收益的双赢,双方旨在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而记者同时留意到,就在此前的5月19日,光线传媒还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邵晓锋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据悉,邵晓锋正是阿里巴巴方面的代表,此前先后担任淘宝网副总裁、中国事业部总经理、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现任阿里巴巴集团资深副总裁。
 
  受此消息刺激,光线传媒在5月29日开盘后不久便冲上涨停,报收于42.37元/股。
 
  北京一位互联网传媒板块券商分析师认为,在入股光线传媒后,马云正在将这笔投资的相关权益进行实实在在的落地。对于现阶段的阿里巴巴而言,虽然旗下已经有阿里影业,但是后者在电影制片方面依然显得比较谨慎,而结合光线传媒这类传统电影公司,可以帮助阿里迅速走上快车道。
 
  短板互补的合作
 
  阿里影业CEO张强曾经表示,马云投资电影业,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主要看中中国电影市场的发展空间,相信这个市场规模可达到2000亿元,发展潜力庞大,需要改善的地方很多。
 
  由于掌握了“娱乐宝”、“淘宝电影”等互联网工具,阿里巴巴目前在电影的投融资、在线售票选座领域具有非常鲜明的后发优势,而这恰巧都是传统电影公司所不具备的。当然阿里巴巴的短板也同样明显,自阿里影业成立1年多以来,至今只有《摆渡人》这一个拥有全面主控权的电影产品项目。而除《摆渡人》项目之外,阿里影业所有的参与项目如《狼图腾》等都仅限于跟投或者是发行领域。
 
  2015年3月4日中午,阿里巴巴宣布以24亿元投资光线传媒,在入股光线传媒后,阿里将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当时这笔投资在外界看来,正是基于各自的优势和短板,作为传统电影公司代表的光线传媒和作为互联网电影公司代表的阿里巴巴对彼此具有强烈的互补需求。
 
  记者根据公告内容进行了梳理,双方的合作大致可分为5个领域:分别是制片与投资、IP合作、OTT授权、衍生品合作、票务合作。
 
  首先是阿里巴巴方面最为看重的制片和投资领域,双方约定,光线传媒有权每年投资阿里巴巴 5 部电影作品不低于 5%的份额,而阿里有权每年投资光线5 部电影作品不低于 5%的份额。
 
  目前,阿里旗下的娱乐宝是电影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同时也是资金规模最大的投融资平台,自2014年3月上线以来,几乎每一期发售产品的投资标的都是电影及相关项目。因此在与光线传媒电影产品的互投中,阿里方面表示,或是以娱乐宝的形式进行合作。
 
  制片领域或许是阿里巴巴方面更为关心和看重的,在最近的几年中,光线传媒先后投拍了《泰囧》、《致青春》、《中国合伙人》等优秀作品,2014年狂揽31亿票房,较2013年21亿提升近50%。借此光线传媒在国内所有电影公司中位居第一,市场份额远超华谊兄弟。
 
  一位业内人士评价光线传媒称,光线喜欢用较小的投资来撬动更大的事情,但也正是依靠以小博大的眼光,光线传媒在喜剧、青春系领域闯出了一套自己独有的成功路径,并被同行纷纷效仿。
 
  基于光线在制片方面的强大优势,阿里巴巴与前者约定在3年之内,利用各自的优质资源相互合作共同制作或投资、发行 5 部(数量暂定)电影作品。
 
  衍生产业链的想象空间
 
  随着中国电影市场的持续高增长,票房增幅在未来将势必陷入一个持续放缓的阶段,而电影衍生业务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显然,阿里巴巴与光线传媒也看到了这一点。
 
  根据公告,双方约定将在双方享有相关IP权利的前提下,就相关业务如剧本、音乐、改编等方面,与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
 
  目前而言,光线的产品线比较单一,除了电影以外只有收购的一些游戏业务会与电影IP产生化学反应的可能性。但是反观阿里巴巴,后者布局虾米音乐和阿里文学,如果能将音乐、数字阅读与电影之间的IP打通,那么将给阿里带来巨大的内容收益。
 
  在OTT互联网电视业务上也是如此,基于马云一直以来对于客厅娱乐的情有独钟,阿里此前已经推出了天猫魔盒的两代产品以抢占OTT业务的入口,而影视版权也正是阿里OTT业务目前最需要补充的“子弹”。因此双方约定,就光线享有相关权利的电影作品之 OTT 权利的许可事宜优先与阿里巴巴进行独家合作。
 
  除此以外,影视衍生品销售是光线会感到“心仪”的领域,目前即便是好莱坞的传统电影公司,70%的收入是来自衍生品而非电影票房,但国内则恰恰相反,90%的收入都来自电影票房,这种结构差异也导致业绩的大起大落,无法平抑风险。
 
  目前,阿里与光线约定,给后者提供入驻天猫开传媒旗舰店的机会,销售公司电影及艺人之衍生品,阿里则协助光线在天猫、淘宝网进行衍生品、公司相关影视作品、公司旗下艺人之间的联合运营及推广。
 
  最后的合作内容在于线上票务领域。双方约定,双方合作的电影项目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淘宝网就线上票务销售进行合作。阿里巴巴将提供淘宝网优势资源进行重点宣传推广。与此同时,光线旗下的实景娱乐主题公园如涉及门票销售及.O2O.业务,阿里巴巴优先协助公司在阿里巴巴各平台进行推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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