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城市更新有重大调整 搞旧改不得随意选择开发商

深圳地产通   2015-10-28 09:46

核心提示:龙岗城市化进程中由原行政村、自然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组建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尚未改制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监管对象

  龙岗城市化进程中由原行政村、自然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组建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尚未改制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监管内容

  1 集体用地

  指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所属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拆迁安置返还用地等集体可用土地。

  2 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项目

  集体用地自主开发(含自主实施城市更新)、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含作价入股)、集体用地参与城市更新、集体用地使用权转让、集体用地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集体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等项目。

  █ 选择开发商方式

  1、招、拍、挂或竞争性谈判方式

  城市更新项目中集体用地面积占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总面积超过20%,或改造前城市更新项目中集体物业面积占城市更新项目物业总面积超过1/3的(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对项目具有主动权),应通过公开招、拍、挂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合作方

  2、政府审查方式

  未达到上述“招、拍、挂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标准的,须政府审查。

  街道办审查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将项目整体资料报街道办审查。

  抄报区国资委

  街道办在审查同意后15日内将审查情况及相关资料抄报区国资委。

  █ 合作方资质条件

  1.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和成功经验;

  2.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负债率不高于50%,资产质量好;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与经营业绩。

  █ 合作方须缴纳合作保证金

  工业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集体用地面积每万平方米500万元;

  商住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集体用地面积每万平方米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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