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公布百亿回购进展 表示近两个月并无实质性动作

观点地产网   2015-12-03 09:59

核心提示:万科表示,公司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所用资金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周三晚间公告称,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1248.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3%,成交的最高价为13.16元/股,最低价为12.5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6亿元(含交易费用)。

  万科表示,公司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所用资金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此前资料,9月16日,万科发布关于100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报告书。

  报告书显示,万科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万科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7.58亿股,占万科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6.86%。

  万科表示,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期限为万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在公布上述方案后的两个月内,万科虽然每个月都有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但一直没有实质性的动作。

  另于3号同日,万科针对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12月1日、12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做出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num}} 全部展开
0

好文章,支持一下!

0

好文章,收藏起来!

本文转载来自:观点地产网,不代表赢商网观点,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赢商网,电话:020-37128209;邮箱:news@winshang.com
参与评论
未登录
你可能感兴趣
添加到收藏夹
×
×扫描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