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蒙国际子公司为深圳南山旧改项目提供15亿元贷款担保

观点地产网   2016-03-25 10:15
核心提示:3月24日,莱蒙国际发布合作框架协议条款进一步更改以及订立新担保协议及股权新押记公告。于2016年3月24日,为拨付资金用作建设及开发将由项目公司于地块上建成的侨城一号广场(即深圳南山区珠江均安旧改项目),

  3月24日,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合作框架协议条款进一步更改以及订立新担保协议及股权新押记公告。

  据媒体查阅公告显示,于2016年3月24日(交易时段后),为拨付资金用作建设及开发将由项目公司于地块上建成的侨城一号广场(即深圳南山区珠江均安旧改项目),项目公司与银团贷款人就人民币15亿元(相当于约17.85亿港元)的银团贷款订立银团贷款协议,为期60个月。部分银团贷款将全数用于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而贷款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由于银团贷款人要求项目公司股东就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故于2016年3月24日(交易时段后),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水榭花都(项目公司股东之一,拥有项目公司40%股本权益)订立以银团贷款人为受益人的新担保协议。

  据此,深圳水榭花都同意就银团贷款提供共同责任担保,其中包括本金、利息、复利息、罚息、算定损害赔偿、汇率波动造成之损害赔偿以及收回银团贷款产生的费用及支出(包括诉讼费用及法律费用);及以银团贷款人为受益人的股权新押记,据此,深圳水榭花都同意抵押其于项目公司40%股本权益作为银团贷款的质押品。

  此前,公司曾订立合作框架协议首份公告,及就更改合作框架协议的条款以及订立担保协议及股权押记的第二份公告。根据此前的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公司可向金融机构集资;倘向项目公司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要求项目公司股东或项目公司股东指定的公司提供担保,则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水榭花都同意,深圳水榭花都(或其指定代名人)须就金融机构将向项目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相当于约2.38亿港元)的担保。

  如第二份公告所披露,为就项目公司应付地块迁拆及补偿费用提供融资,项目公司与贷款人订立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相当于约5.95亿港元),自贷款第一次提取日期起为期一年。作为提供贷款的条件,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水榭花都(项目公司股东之一,拥有项目公司40%股本权益)订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的担保协议,并提供经修订担保为数人民币5亿元(相当于约5.95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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