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楼市出新政 不再新建酒店型公寓

赢商网   2017-02-16 17:01

核心提示:日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联合发出关于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文件失效的通知,今后本市不再新审批酒店型公寓项目。

  据天津日报报道,日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联合发出关于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文件失效的通知,今后本市不再新审批酒店型公寓项目。

  通知指出,2016年1月1日,本市全面启用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该国标要求,城市用地分类中不再包括公寓用地的类型。鉴于本市此前执行的《关于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与上述国标不一致,经研究决定,此前执行的通知失效。失效后本市不再审批酒店型公寓项目。失效前已出让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中含酒店型公寓的项目,仍按原通知规定办理规划、国土房管、建设手续。

  赢商网查询了2011年11月1日天津市政府之前发布的《关于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用地管理方面,(一)在城市规划管理中酒店型公寓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在土地管理中酒店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住宿餐饮用地。(二)酒店型公寓应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年限为40年。(三)酒店型公寓的建设规模占开发项目中商业金融业的总建设规模比例不得超过30%。(四)需要配建酒店型公寓的商业金融业用地的项目,在规划条件阶段,均应编制策划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查,明确配建比例。

  在设计管理方面,酒店型公寓建筑主体功能部分层高大于4.4米且小于或者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应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主体功能部分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4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应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酒店型公寓应按照非居住用途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酒店型公寓应全部实施精装修。酒店型公寓的水、电、气、热等使用费用应按照非住宅标准收取。

  2016年,天津市商品房销售一度火爆。据天津日报报道,经过去年房地产市场高峰,酒店型公寓受到部分投资型购房者关注,得到较快消化,目前天津市场上酒店型公寓整体在售规模不大,2017年1月,本市酒店型公寓成交量占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不足十分之一。

  其实,早在2011年6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 《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商业立项项目不得按住宅设计,严令禁止开发企业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风靡京城的 “商改住”之风从政策上被明令禁止。

  今年1月14日,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在参加丰台区代表团审议时表示,北京当前楼市调控政策效果不错,目前调控政策不会加码。陈刚还强调,2017年北京楼市调控目标是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从价格上看要做到环比不增长。他还透露,要打击“商改住”的违法行为。

  2017年1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方微信发布《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预现售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首次将商务公寓纳入价格管理。对拟申请办理预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资料进行前期审查,对项目的申报价格进行合理指导。

  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说到酒店式公寓的终结,那么就要说一下此类物业的产生历史。实际上当时很多物业开发商是希望做酒店产品的,所以物业规划的时候此类物业有很长的走廊。这样的设计即便是商办物业也是不具备的,所以是专门从酒店设计的角度开发的。但是酒店行业不景气,同时住宅行业相对活跃,所以就会出现此类改造物业进行销售的做法。很显然,天津酒店式公寓项目的政策也是政策调控下的一种产物,对于房地产市场产品线的梳理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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