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小股东上诉董事会超期服役有新进展 引深交所关注

和讯网 王婷   2017-04-13 10:58

核心提示:2017年4月7日原告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8民初5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

  小股东诉万科董事会超期服一案,最近有了新的进展。3月29日,广东佛山一位名叫曹洪林的律师、亦是万科小股东向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判决确认被告第十七届董事会未按期换届行为违法”等四点诉求。

  2017年4月7日原告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8民初5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人曹洪林起诉涉及的是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本质上是股东大会召集权利的行使,因此。起诉人曹洪林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但是起诉人曹洪林就此直接向人民法院提民事诉讼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不是适格原告。因此,起诉人曹洪林提起本案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不予受理。

  对此,2017年4月11日,原告亲自从佛山赴深圳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上诉状,盐田区人民法院接受了上诉状并出具了回执。原告的上诉理由概要如下:原告认为,该裁定书,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超越了案件受理的审查范围,直接对诉讼请求的实体问题进行了裁判,对上诉人的诉权构成了不当限制,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依法撤销。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以本案而言,被上诉人公然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小股东自力救济不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小股东依法维权是值得赞赏和鼓励的行为,法院应当支持起诉。

  此外,据接近深交所的人士透露,深交所亦在关注万科董事会延期换届一事,但是否向万科发出公开问询函,仍在研究中:一方面,延期换届确实有很多先例,但另一方面,万科的案例引发了极高关注度和争议,交易所则须向中小投资者和证监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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