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董事会通过跟投制度 员工持股合计最高不超过8%

观点地产网   2017-07-07 11:01
核心提示:每个跟投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员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跟投员工合计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三分之一。

  7月6日晚,金科地产公布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据悉,该办法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根据办法,跟投项目为2015年6月30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其中,销售型项目的员工跟投方案由总裁会议根据上述办法审批;其它类型项目(如战略储备项目、产业地产项目、主动持有项目、其他特殊项目等)的员工跟投方案在不违背该办法原则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经过公司总裁会议审议并报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根据规定,跟投分为跟投员工和跟投企业。跟投员工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其中,必须跟投人包括集团总部、区域公司、城市公司关键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其必须分别跟投管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所有跟投项目,项目公司总经理必须跟投项目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所有跟投项目。

  自愿跟投人及跟投范围则为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员工跟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必须跟投人、自愿跟投人、项目跟投额度及股权占比等,公司不得为跟投员工的跟投资金提供贷款以及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贷款提供担保。

  所有跟投员工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限额内,首先满足必须跟投人的跟投;满足必须跟投人的跟投额度后如有剩余股权比例的,方可由自愿跟投人进行跟投。

  在对跟投项目投资决策时,须预测为完成跟投项目开发经营所需要各方股东投入项目公司的资金最大值,即股东资金峰值。各方股东的投入资金包括权益资金和债权资金投入。其中,权益资金是指各方股东投入到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长期拥有并自主支配的资金,该资金不约定偿还本金的时间,也不计算和支付利息。

  跟投比例上,每个跟投项目中的所有跟投员工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跟投前公司持股比例(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投资等方式合并计算后的持股比例,下同)的8%,若超过8%的则先调减自愿跟投人的跟投金额,其次再同比例下调所有必须跟投人的跟投额度,最终所有跟投员工持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8%。

  每个跟投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员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跟投员工合计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三分之一,如需超过的须经过总裁会议特别批准。

  跟投企业方面,跟投企业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的对外合作、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同时跟投企业要按照员工跟投方案的规定投入资金(包括权益资金和债权资金)后,并以其实际投入资金(包括权益资金和未收回的债权资金)的金额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和亏损风险,并按照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在项目公司分配利润或承担亏损。

  分配利润方面,项目公司在累计净现金流量(含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开发贷款融资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务融资上账资金)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3个月资金及项目合作方(如有)同意后,项目公司可向所有股东包括跟投企业分期归还债权资金。

  项目公司累计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3个月资金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在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且没有金融机构的利润分配限制时,经项目公司股东会通过,项目公司可向所有股东包括跟投企业分配利润。

  在推出管理上,项目已销售建筑面积达到拟销售建筑面积的90%(含)的时点,或按照《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定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时点,为跟投企业退出启动点。总裁会议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点,但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退出启动点确定后,由公司选择独立评估机构,参照独立评估机构对退出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由总裁会议批准确定退出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价值。

  结合项目公司在退出启动点前(含)的全部利润或全部亏损状况,根据项目公司在批准的启动点时的净资产价值,按照跟投企业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分配全部利润或承担全部亏损的原则,计算确定公司(或公司指定公司)向跟投企业收购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价格。

  此外,根据金科公告,该管理办法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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