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鑫零售发布澄清公告:股息分派为“不少于”可分派利润的30%

赢商网 周彩云   2017-11-28 14:49
核心提示:11月27日晚间公告,淘宝中国、高鑫零售联合发布澄清公告,就11月20日双方收购要约内容出现无意笔误做澄清说明。

  11月27日晚间公告,淘宝中国、高鑫零售联合发布澄清公告,就11月20日双方收购要约内容出现无意笔误做澄清说明。高鑫零售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要约人)于2017年11月20日联合刊发的公告,中文版第11页标题为“股息政策”部分出现无意笔误,其中“分派不多于其可分派利润的30%”应表述为“分派不少于其可分派利润的30%”。

  11月20日早间 高鑫零售发布公告称,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拟62.93亿港元向股东Kofu及CGC收购大股东吉鑫19.9%股权,同时,淘宝中国拟161.31亿港元收购公司26.02%股权。依次计算,淘宝中国拟约224亿港币(约28.8亿美元),直接和间接持有高鑫零售36.16%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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