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 沿街商铺开业的通告

青海网   2020-02-19 12:14
核心提示:西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 沿街商铺开业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要求,服务市民基本生产生活需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开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分类分批有序恢复经营。经营场地宽阔、空气流通、条件好的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便民摊点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开工开业。例如便利店、外卖型餐食、点心蛋糕零食、理发店、照相馆、衣物干洗、母婴用品、粮油副食、蔬菜水果、涉农物资、药品药械、五金土产、打字复印、通信服务、文具玩具、汽车销售保养维护、机械维修及零配件销售等经营单位。

  从事其他商贸流通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在落实佩戴口罩、消杀灭等必要疫情防控措施并控制人员集聚的情况下,陆续开业经营。对省政府第7号通告规定的相关企业暂缓开业。

  2.落实主体责任。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经营户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制定防控措施,落实疫情期间相关要求。经营户须持有效证照,合法经营。

  3.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强化从业人员自身防护,上岗前要监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从业人员必须要求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并及时就医和报告。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疫情防控宣传资料,落实疫情报告制度。

  4.加强场所清洗消毒。经营场所要确保空气流通,做好经营场所内部的消毒和卫生清洁,每日开始营业前、营业结束必须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落实城市疫情期间的各项要求。

  5.强化消费过程各项保护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控制进店人数,遇人员较多时及时控制入场入店人数。出入口设置消毒脚垫,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必须戴口罩进入。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要实施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倡导采用扫码支付、网上预约、无接触配送、分时分流分散提货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和展览展示活动。

  6.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积极精细有序推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开业工作。

  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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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便民摊点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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