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功能园区管委会:
《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十二届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十届拉萨市委常委会第4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办法(试行)
为了大力发展城市首店经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完善市场功能,提升城市活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支持的首店,自2020年1月1日(含)起在拉萨注册登记、实际经营、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且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独立法人企业或非独立法人机构。
第二章 扶持范围
第二条 鼓励首店落户。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我市开设首店,择优选取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品牌首店,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扶持。
第三条 鼓励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等商业运营主体,引进发展首店经济。对成功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开设首店,且签订1年以上(含1年)入驻协议的商业运营主体,按照引进首店数量多少给予不同档次资金扶持。具体档次为:引进20-29家给予100万元、30-39家给予150万元、40家(含)以上给予2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总部型首店落户。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拉萨设立总部型首店。对在我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资金扶持。
第五条 对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品牌首店、旗舰店按照50%标准给予奖励。
第六条 鼓励高端知名品牌在辖区内举办各类首发首秀活动。对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拉萨市举办新品首发、展会等活动,按照活动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40%给予补助。优化活动审批报备流程,更好发挥知名品牌带动效应。
第七条 对营业额达到限额以上企业纳统标准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品牌首店、旗舰店,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调动商业综合体等企业实行柜台统一收银、统一结算、统一纳税积极性。
第三章 申报资料及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请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的市场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品牌商标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的相关授权证明;
(五)品牌使用或加盟合同;
(六)资金流水凭证;
(七)首店投资发票凭证;
(八)企业完税证明;
(九)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征信报告;
(十)信用承诺书。
第九条 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首店经济扶持申报工作,需征求同级税务、人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支队、信访、公安、环保等部门意见,对不符合扶持资金要求的企业,不予审核通过;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商务局。
(二)组织评审。市商务局组织聘请专业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含票据)进行审计。结合审计结果,市商务局牵头依据《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申报评价指标》要求,组织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行业协会、商会及经济类专家学者等,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开展评审。最终结果根据打分及评审情况确定。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品牌首店、商业运营主体、总部型首店实行分类评审认定,扶持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发放。同一企业申报只能享受一项资金扶持,申报资金额度不得高于其首店投入金额。
第十一条 申请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的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全部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申报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劳资纠纷、失信被执行、行政处罚未完结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具备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获得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应按照应统尽统原则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助力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参照扶贫产业贴息资金兑现模式,按照申报认定完成后确定所需奖励资金总额,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兑现资金。
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略)
原文链接:
http://www.lasa.gov.cn/lasa/wjzl/202306/ff665ce82c6744db86fb32771ea4991b.shtml
首店属于国际知名品牌的奖励120万元;首店属于国内知名品牌的奖励40万元;首店属于其他特色知名品牌的奖励15万元。
打造一批夜间消费分类地图、夜间消费名店榜单等,策划举办系列夜间活动,推动夜宵、夜购与夜游、夜娱、夜赏、夜跑、夜读等融合发展。
着力培育特色鲜明的夜间文旅消费,依托昆明老街、环翠湖片区等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出一批特色夜间“文旅商圈”。
推动传统商业向“夜间购物、特色餐饮、文体娱乐、演艺体验、观光旅游”五位一体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发展,建设夜间集市、夜间美食街等。
推动生态黔菜示范店、体验店等餐饮主体在市州连锁加盟发展,采取深夜不打烊、开夜间食堂、研发夜宵菜品等方式,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
鼓励经营主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多业态融合的夜间经济场景,培育2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
形成2个以上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核心商圈、30个特色商业街区,新引进品牌首店60家以上,进驻国内外知名品牌10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