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购物中心或将实行等级评定 分宝鼎级与金鼎级

赢商网 记者 林春辉   2013-11-18 08:50
核心提示:2012年商务部办公厅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起草《购物中心等级划分规范》,在刚完成的送审稿中,协会提出将购物中心分为“三类二级”。


  (赢商网记者成都报道)通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加强我国购物中心发展的指引和规范,是近年来我国商业发展中的重要特征。2012年商务部办公厅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起草《购物中心等级划分规范》,在刚完成的送审稿中,协会提出将购物中心分为“三类二级”。

  2013年11月15日上午,第十五届中国连锁业会议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秘书长武瑞玲向参会的企业商家,透露了送审稿《购物中心等级划分规范》的内容,并征集了各方的意见。

  据赢商网记者了解,今年6月25日,商务部办公厅下达了2013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起草《购物中心等级划分规范》。协会通过召开讨论会、电话会、邮件反馈等方式,已完成了提案的最后一次修改。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秘书长武瑞玲向参会的企业商家征集《购物中心等级划分规范》的修改意见

  武瑞玲提出,送审稿中将会依据购物中心等级进行了划分规范,将我国的购物中心共分“三类二级”,其中的“三类”是指都市型、社区型、地区型,再在分类的购物中心的基础上,评定“二级”,即是“宝鼎级”和“金鼎级”。等级的评定与划分有七个维度,主要考察购物中心的业态与品牌、经验与管理、服务与设施、诚信与和谐、安全及保障、环保与节能、信息与智能,共七个方面的情况。

  “等级划分及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方法,凡连续经营一年含一年(含)以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购物中心,都可以向当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级评定机构进行申报。”武瑞玲说道。

  赢商网记者获知,宝鼎级与金鼎级的购物中心划分及评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级划分及评定机构,根据制定的购物中心划分及评定细则进行评定。所评定宝鼎级和金鼎级的购物中心名单,要求在全国购物中心等级划分及评定机构网站及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据悉,2012年商务部曾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企业、专家编写了《购物中心业态组合规范》,根据我国购物中心的消费市场不断变化,对业态组合的进行划分,并制定标准与规范。《购物中心业态组合规范》已于去年年颁布,今年6月1日实施。现正送审的《购物中心等级划分规范》,计划在明年出台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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