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地产出售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权 光大证券接盘

和讯网   2015-02-03 11:14

核心提示:2月3日,新鸿基发布公告告知,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新鸿基与光大证券金融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新鸿基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光大证券金融有条件同意收购SHKFGL70%股权,作价为初步代价。

  2月3日,新鸿基发布公告告知,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新鸿基与光大证券金融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新鸿基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光大证券金融有条件同意收购SHKFGL70%股权,作价为初步代价。初步代价将由光大证券金融以现金支付予新鸿基。初步代价为4,095,000,000港元(可于完成交易后予以调整)。完成交易须待(其中包括)该等条件达成或(倘适用)获豁免后方告落实。

  新鸿基为联合地产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而联合地产则为联合集团之非全资附属公司。由于该交易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故该交易构成联合集团、联合地产及新鸿基各自之主要交易,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须遵守申报、公佈及股东批淮之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由于概无股东须于联合集团就批淮该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联合集团有意向其控股股东Lee and Lee Trust(于本联合公佈日期持有联合集团128,703,662股股份,佔联合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0.20%)取得股东书面同意批淮该交易,代替举行联合集团股东大会。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该交易及买卖协议进一步资料之通函将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联合集团股东。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由于概无股东须于联合地产就批淮该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联合地产有意向其控股股东联合集团(于本联合公佈日期持有联合地产5,101,411,521股股份,佔联合地产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4.99%)取得股东书面同意批淮该交易,代替举行联合地产股东大会。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该交易及买卖协议进一步资料之通函将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联合地产股东。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由于概无股东须于新鸿基就批淮该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新鸿基有意向其控股股东联合地产(于本联合公佈日期持有新鸿基1,233,578,575股股份,佔新鸿基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4.73%)取得股东书面同意批淮该交易,代替举行新鸿基股东大会。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该交易及买卖协议进一步资料之通函将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新鸿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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