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启动境外债务重组 2015年上半年或流动性枯竭

观点地产网   2015-03-09 11:54

核心提示:在公布境内债务重组计划仅5日之后,处于“风雨飘摇”中的佳兆业又在3月8日晚间披露了其境外债务重组建议。佳兆业坦承,公司目前情况极其严峻,预计将在2015年上半年流动性枯竭。

  在公布境内债务重组计划仅5日之后,处于“风雨飘摇”中的佳兆业又在3月8日晚间披露了其境外债务重组建议。

  据佳兆业公告,此次重组计划涉及的债务包括高息票据、可换股债券及境外贷款,合计约170亿人民币。其中,包含18亿人民币(约2.87亿美元)利率为6.875的2016年到期优先票据;2.5亿美元利率为12.875%的2017年到期票据;8亿美元利率为8.875%的2018年到期票据;4亿美元利率为9%的2019年到期票据及5亿美元利率为10.25%的2020年到期票据。

  而可换股债券重组包括于2015年到期人民币15亿元(以美元结算的8%可换股债券。境外贷款则涉及到三部分,分别是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订立的总额为7.6亿港元的境外贷款融资以及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黎分行订立的总额各别为1.55亿港元及1.595亿美元的境外贷款融资。

  按照佳兆业的债务重组计划,现有高息票据的各系列将会交换为新票据的对应系列,在新高息票据发行后两年内,佳兆业可选择透过按相同条款发行额外票据,以“实物”偿还票息。

  具体来看,佳兆业分别将上述5笔票据的期限均延展五年,而原有的票据利息也将分别降至3.1%、4.7%、5.2%、6.4%以及6.9%。

  新高息票据将自原发行日期(包括该日)起计息,每半年期末支付利息。佳兆业强调,在开始的两年期间直到并包括原发行日期的第二个周年日,利息将以更多的新高息票据、而不是现金的形式支付(除非佳兆业在相应的利息支付日前决定以现金形式支付),在这期限之后的利息将由现金支付。

  至于债务重组中涉及到的2015年到期的15亿元可换股债券部分,佳兆业同样要求将其延期五年,而原来8%的利率也下调至2.7%。

  与高息票据的重组相似,佳兆业在利息的支付方面同样选择了“实物”形式。据了解,在开始的两年期间直到并包括原发行日期的第二个周年日,除非佳兆业要求以现金支付,其可转股票据的利息将以更多的可转股债券、而不是现金的形式支付,直至期满后后,利息将由现金支付。

  而现有境外贷款的修订,佳兆业透露,其将会透过与汇丰及工银的双边磋商而予实施。

  对于此次启动境外债务重组计划,佳兆业表示,其目标是大幅改善公司的信用记录,并藉此为其本身及现有债权人实现切实可行的再融资备选方案。

  “监于资本结构及债权人的本质各有不同,而佳兆业成功重组面对时间限制,其相信零敲碎打的做法并不切实际,最终不会成功。因而,佳兆业敦请各债权人视建议重组计划为一整体,仔细考虑公司及其债权人透过建议重组计划项下的达成一致共识过程所能实现的长远利益。”

  而为了促成债务的重组,佳兆业也开出了“优惠条件”。于公告中,佳兆业披露,其拟与现有高息票据及可换股债券的持有人订立重组支持协议,以支持建议重组计划的实施。

  该等持有人须于2015年3月20日或以前签立重组支持协议。倘若于2015年3月20日或以前,合共超过50%(以价值计)的现有高息票据持有人以及超过66%(以价值计)可换股债券持有人签立重组支持协议,所有现有高息票据及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将会就所持重组债务工具,收取额外50个基点。

  按照佳兆业的债务重组时间表,其将于4月底,分别就高息票据和可转债保证100%债权人参与达成一致的交易。

  实际上,作为融创收购的先决条件之一,佳兆业已于3月2日晚间公布了境内债务重组的计划。不过,除了境外债务,融创对要约收购佳兆业还设定了其余先决条件,包括因出售股份而导致的现有债务条款下的所有违约已被现有债务的关债权人豁免,所有现有纠纷、法院申请通过和解及其他方式解决等。

  2月27日下午,融创、佳兆业已联合公告宣告了收购事项的进展不顺。据悉,融创要约收购的综合文件原需在2月27日向佳兆业股东寄发,但由于相应条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寄发日期最晚将延迟至8月10日。   

  除了披露境外债务重组计划外,佳兆业在公告中也“描摹”了现时的处境。由于销售锁定及资产冻结,佳兆业的物业销售回笼资金已由2014年11月的20.98亿元大幅减少12月的15.92亿元、1月的5.15亿元以及2月的1.43亿元。

  故此,佳兆业的总现金结余也由2014年6月30日的109.13亿元减少至2015年3月2日的18.97亿元,期内下跌约83%。其中,仅有5.66亿元为不受限现金,而13.31亿元为受限现金,可谓是捉襟见肘。而佳兆业也坦承,公司目前情况极其严峻,预计将在2015年上半年流动性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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