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推进重组计划 合并江苏新城地产实现B转A

赢商网 杨旭锋   2015-09-22 14:54

核心提示:9月19日,新城控股发布公告表示,新城控股向江苏新城除新城控股以外的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

  (赢商网报道)早在5月25日,新城控股就通过了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决议,如今随着新城“B转A”计划推进,新城控股发布公告揭示其重组的最新动态。

  9月19日,新城控股发布公告表示,新城控股向江苏新城除新城控股以外的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

  江苏新城地产是新城控股的附属公司,其B股自2001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城控股.本次合并完成后,新城控股将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江苏新城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江苏新城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同时,新城控股的A股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新城控股表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借壳上市,亦不安排配套融资,合并的对价为新城控股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

  据赢商网了解,截止2015年6月30日,新城控股营业额达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幅117.2%;毛利达14.81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加57.7%;实现净利润6.95亿元人民币,其中归属于公司权益持有人的净利润为3.48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加200.2%;集团的核心盈利达4.83亿元人民币,其中归属于公司权益持有人的核心盈利为1.38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加45.5%,发展势头正猛。

  对于此次换股吸收合并,新城控股表示,与江苏新城相互之间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逐渐存在业务交叉。江苏新城实际控制人王振华控制的新城控股及江苏新城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其中,新城控股系江苏新城的控股股东;江苏新城偏重住宅类的境内房地产项目开发,而新城控股(除江苏新城外)偏重商业类的境内房地产项目开发。在两家公司各自独立的发展壮大过程中,随着各自业务的不断拓展,相互之间逐渐出现业务交叉的情形。

  新城控股认为,此次发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实现王振华先生所经营的境内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整体上市,有利于新城控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重组完成后,新城控股将成为王振华实际控制下从事我国境内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的唯一平台,将有利于合并后的存续其恢复正常的资本运作平台功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江苏新城仅有流通B股,而B股市场在我国实际上已逐渐失去正常的融资功能,而且流动性较差,使得B股股票的市场价值难以体现实际价值,进而影响到江苏新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江苏新城立足公司实际,一直在探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具有高度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新城控股此次以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的方式解决江苏新城的B股遗留问题,同时向江苏新城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和较高溢价比例的换股价格,符合江苏新城股东的最大利益。”

  继而,新城控股表示,将会寻求与更多优秀企业合作的机遇,在国内及海外市场寻求新的业务模式,优化集团多元化战略,为集团中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寻求新的机遇。

{{num}} 全部展开
0

好文章,支持一下!

0

好文章,收藏起来!

赢商网原创新闻,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参与评论
未登录
你可能感兴趣
添加到收藏夹
×
×扫描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