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未对云峰集团发行债券提供担保

国际金融报 赵怡雯   2016-03-01 09:41

  2月29日,微信公众号“见地”发布文章称,目前上海云峰集团发生最大一宗债券违约案,未兑付余额达66亿,包括2015年4期和2014年3期私募债,顿时引发市场热议。

  同日,《国际金融报》记者致电绿地集团,对方强调,“云峰集团发债融资等各项经营管理事务均系独立运作,其发债所得资金也均全部用于自身发展,上市公司未对云峰集团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也不对债券的偿付承担责任。”

  绿地集团表示,作为多元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云峰集团始终是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公司法人,绿地集团在《公司法》的框架下行使股东权利。但考虑到云峰集团目前处于困境,作为间接参股股东,上市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积极协助云峰集团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未兑付余额或达66亿

  2月29日,“见地”援引一位券商投资经理的话称,2015年5月,其操盘认购上海云峰集团发行的一年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数亿元,投资的理由是期限短,利率可观(年息7%),更重要是有绿地控股信用的隐性担保。此外,该债券还引入提前兑付条款,触发条件是云峰财报负债率突破85%。

  当时,绿地控股持股云峰集团54.5%。云峰是绿地能源板块的运营平台,虽然以煤炭为中心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利润率不高,却是绿地攀升世界500强好位次的坚实后盾,收入贡献一度达到绿地控股的1/3(2013年数据)。

  然而,2015年10月末,绿地控股发布一则公告称,由于能源已不再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产业,故当初股权托管的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同意绿地控股与绿地资产控股解除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协议解除后,云峰集团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失去绿地控股信用的庇荫后,债权人纷纷行动,动手最快的是银行。授信停止后,云峰资金骤然紧张,部分到期贷款逾期,银行又群起提前收贷。接下来几天,云峰集团发布的三季报负债率突破85%,私募债回售条款触发。2015年11月5日,债券投资人不约而同选择行使回售权。但是2015年第一期1月22日应该兑付的8000万元利息违约了,第三期私募债持有人也未能完成回购。截至目前,云峰集团未兑付的债券余额高达66亿元,构成迄今为止国内存续规模最大的一宗债券违约案例。

  目前,主承销人浦发银行已经召集债券持有人举行了4次会议。云峰负责人与会,但并没有给出解决危机的方法。这时,投资者才发现一个大秘密:其实在2014年底,云峰集团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绿地控股的子公司了。而在发行文件中,云峰集团却以世界500强企业绿地控股的控股子公司自称,在2015年又发行了5期债券。云峰负责人表示,2009年绿地资产控股与绿地控股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已经在2014年到期。

  不对债券偿付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文章指出,“目前债权人的维权对象已经由云峰集团转变为绿地控股”,而理由则是绿地的隐形担保。

  对此,绿地集团2月29日晚间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发布说明指出,云峰集团原系上海警备区所属企业,1999年移交地方,2002年实施股份制改革,并逐步形成以下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云峰集团职工持股会持股45.5%,上海市农委及建委按50%:50%比例出资设立的上海绿地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4%,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5%。

  2009年12月,绿地资产控股与上市公司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将其所持云峰集团34%股权委托给绿地集团无偿进行管理,由绿地集团代行股东权利。协议约定托管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未约定托管终止期限。2015年10月,绿地资产控股与绿地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解除协议》,解除对云峰集团34%股权的委托管理。

  但同时,绿地也在说明中强调,考虑到云峰集团目前处于困境,作为间接参股股东,上市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积极协助云峰集团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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