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房托去年营收18.38亿增7.5% 商场租金收入有所提升

观点地产网   2017-02-15 11:00
核心提示:越秀房产基金物业2016年实现总经营收入约18.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7.5%。在2016年完成调整后,零售商场租金收入有所提升......

  2月14日下午,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布2016年度业绩,于报告期内,越秀房产基金物业实现总经营收入约18.38亿元(人民币,下同),比上年同期增长了7.5%。

  其中,白马大厦约占总经营收入的21.9%;财富广场约占3.8%;城建大厦约占3.4%;维多利广场约占3.5%;越秀新都会约占3.5%;国金中心约占56.5%;越秀大厦约占7.4%。

  公告还披露,2016年该公司物业收入净额约12.68亿元(2015年:10.88亿元),为经扣除酒店及服务式公寓直接开支、物业相关税项、租赁代理费用及其他物业经营开支后的收入,相当于收入总额约69.0%。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由于国金中心商场业态结构的调整,在2015年上半年,产生一次性非现金流租金减少,而在2016年完成调整后,零售商场租金收入有所提升。

  酒店及服务式公寓直接开支2.93亿元,较2015年下降5.2%,主要由于成本控制取得成效。

  租赁代理费用较2015年上升约9.4%。主要由于新增越秀大厦及国金中心写字楼和商场经营收入增加。

  物业相关税项较2015年下降约16.4%。主要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自2016年五月起,营业税无需缴纳。

  折旧及摊销费用主要是酒店及服务式公寓以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入帐,从而产生的折旧及摊销费用。

  管理人费用因总资产及物业收入净额增加而增加约14.7%。信托人费用因总资产增加而增加约13.9%。

  在报告年度人民币兑港元及美元汇率下跌,因此港元和美元银行借款及美元有担保票据产生汇兑亏损约5.44亿元(2015年:3.76亿元)。剔除此调整因素,在报告年度发生融资成本约为3.79亿元(2015年:3.55亿元)。

  除税后及与基金单位持有人交易前的溢利约为7.12亿元(2015年:7.41亿元),下跌3.9%,主要原因是2016年报告年度录得汇兑亏损所致。

  截至于2016年12月31日,越秀房产基金合共发行2,921,780,484个基金单位。于报告年度内,越秀房产基金的单位价格最高达5.16港元,最低为3.82港元。

  基金单位于2016年12月31日的收市价为4.09港元,较于2016年12月31日每个基金单位的基金单位持有人应占资产净值(包括递延基金单位持有人应占的资产净值)折让约21.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越秀房产基金物业组合共有七项,分别为:位于广州市的白马大厦、财富广场、城建大厦、维多利广场、越秀新都会、国金中心及位于上海市的越秀大厦。

  七项物业产权面积共约743,106.2平方米,可供出租总面积为487,324.3平方米(不包括越秀新都会7,544.7平方米的泊车位、4,528.0平方米的会所及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国金中心91,460.9平方米的酒店、51,102.3平方米的服务式公寓及76,512.3平方米的泊车位及其他配套用房面积及越秀大厦13,502.6平方米的泊车位及2,610.4平方米的特定用途面积)。

  另于2016年12月31日,越秀房产基金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短期存款结余约达12.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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