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与中国人寿(需求面积:200-400平方米)订立框架协议。
据此,中国人寿集团可根据其投资需求认购远洋集团将予发行的金融产品,期限为由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远洋可能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于中国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美元债、可转债、结构化融资产品等;于中国境内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等,还包括于境内或境外发行的信托产品。
根据框架协议条款,中国人寿集团于协议期内的认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20亿元或等值外币。而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每个年度,中国人寿集团就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认购金额年度上限为每年度40亿元或等值外币。
另外,中国人寿是远洋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基于资本关系,双方一直在各业务板块进行合作并发挥协同作用。远洋集团表示,订立框架协议可为双方提供灵活性,把握资本市场窗口期。有利于改善远洋集团的债务结构,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据上交所披露,远洋集团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状态更新为“已受理”,债券品种为小公募,拟发行金额为1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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