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乐修改五份信贷协议条款 或因陈卓林涉非礼事件

观点地产 刘满桃   2012-11-14 08:51
核心提示:雅居乐及其附属公司订立了五份修订协议,上述五份信贷协议原本规定,倘陈卓林停止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便将产生违约事项。修订后的条款为,倘陈卓林先生不再或停止担任董事会主席及于停止担任主席的十五个营业日内,他本人并未由陆倩芳女士、陈卓贤先生担任董事会主席,或由陆倩芳女士及陈卓贤先生担任董事会联席主席,便将产生违约事件。对于雅居乐修改五份信贷协议,将违约条件进行调整或许与今年8月陈卓林被告事件有关。

  雅居乐刊发公告披露,公司11月1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订立信贷协议,据此,公司获授予金额为3500万美元的定期贷款信贷,期限为12个月。

  根据信贷协议,控股股东陈卓林、陈卓贤、陆倩芳、陈卓雄、陈卓喜及陈卓南必须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雅居乐超过50%全部已发行股本;且控股股东须共同或享有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控制权。否则将构成违约。

  公告又称,倘发生违约事件,贷款人可向雅居乐发出通知,取消该信贷协议所定义的承诺;宣布全部或部份该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财务文件(如信贷协议所定义)项下所有应计或倘欠的其他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宣布全部或部份该贷款在贷款方要求下须予偿还;或/及行使于财务文件(如信贷协议所定义)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救济、权力或酌情权。

  该公告同时表示,雅居乐及其附属公司订立了五份修订协议,以修订2012年5月2日、2012年3月6日、2011年7月14日、2011年6月16日、2010年9月9日及2010年9月8日的公告各别所提及的信贷协议的条款。

  上述五份信贷协议原本规定,倘陈卓林停止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便将产生违约事项。修订后的条款为,倘陈卓林先生不再或停止担任董事会主席及于停止担任主席的十五个营业日内,他本人并未由陆倩芳女士、陈卓贤先生担任董事会主席,或由陆倩芳女士及陈卓贤先生担任董事会联席主席,便将产生违约事件。

  对于雅居乐修改五份信贷协议,将违约条件进行调整或许与今年8月陈卓林被告事件有关。

  今年8月23日,据香港媒体披露,陈卓林的一名秘书向警方报案,称其受到陈卓林非礼。8月30日,雅居乐发布公告称,主席陈卓林涉嫌非礼被香港警方拘留并已经保释外出,并称事件不影响集团正常营运。

  但分析人士对此有不同意见,星展随即发表报告指,如果主席陈卓林辞任,雅居乐或令部分银行贷款违约。《彭博》亦引述雅居乐资本市场副主管透露,若主席离任,将影响集团5项离岸贷款,共涉7亿美元。

  据悉,目前雅居乐57%的贷款带有附加条款,要求由陈卓林家族持有的信托基金(受益人包括陈卓林、陈卓贤、陆倩芳、陈卓雄、陈卓喜及陈卓南)必须持有雅居乐超过50%的股份,目前这一数字是63%。

  瑞信报告则指出,其中40亿人民币的离岸贷款,还有一个附加条款,即要求陈卓林仍然是雅居乐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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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雅居乐陈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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