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与督导委员会就债务重组构新方案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11-11 11:14

  11月9日,佳兆业关于公司债务重组再有新进展。当日发布的公告称,佳兆业宣布于9月25日订立的一份保密协议,已根据公司与督导委员会(由可换股债券及现有高息票据的若干持有人组成)成员订立的多份修订协议进行修订。

  佳兆业在公告附上了其与督导委员会就建议重组可换股债券及现有高息票据原则上达成的重大条款,包括多个延期或减息方案。

  例如,现有高息票据经总计至少90%持有人同意后,将自(包括该日)转换日期起计息,依照公告所附的方式每半年期末支付。同现有高息票据,可被有条件解除或降低;新高息票据的每个系列可在该等系列新高息票据到期日前两年之日前的任何时间获赎回全部或部分,赎回价等于有关系列的新高息票据金额的100%或101%、102%不等,另加截至赎回日期(不包括该日)的应计未付利息;在信托契约法不禁止的范围内,在取得相关系列未偿还新高息票据、按本金额计不少于75%持有人的同意下,该系列新高息票据的利息支付可作延迟,期限不超过原来订明该利息支付日期起计三年。

  本次公告还披露,任何过期本金及利息的应计利息将按票息2%的利率计算。新可换股债券可由佳兆业决定选择按10%的年度现金票息延长一年。

  一名法律界人士对记者分析道,督导委员会一般都是有债权人意志的,目前它表示支持,说明重组方案有一定可行性。但是大家措辞都非常小心,毕竟重组的实施非常复杂,牵涉面很大,一个环节过不去都可能导致失败。

  佳兆业同时强调,督导委员会已透过无约束力支持函对重组合约细则所载的条款表示支持。由于公司与督导委员会于此阶段并无签署具约束力的协议,无法保证公司能按此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实施重组。

  佳兆业会继续与督导委员会进行磋商,旨在于相关司法权范畴内,透过互为条件的协议安排、根据合约细则的条款实施建议重组。该等协议安排乃法定机制,使得有关法院能够批淮已由相关类别债权人做出表决并获所须多数批淮的“和解或偿债安排”。值得关注的是,上述做法并非正式的资不抵债操作程序。

  上述法律界人士也指出,这是一个互为因果的过程,遍布难点,后续都会以协议安排的方式一环扣一环地解决。

  事实上,佳兆业一直就各地停工停售项目解封与债权人展开斡旋,有一些已经获得银行方解封得以重新启动销售。而一些对谈判条件要求较苛刻的信托抵押项目,谈判周期则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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