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5年城市更新审批通过建筑面积达1109万平

观点地产网   2015-12-27 09:27
核心提示:12月25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局局长王策飞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承办的政企通活动上表示,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进展良好,截至今年11月份,深圳市经市政府审批通过的城市更新项目有75项,总用地面积达到696公顷。

  12月25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局局长王策飞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承办的政企通活动上表示,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进展良好,截止到2015年11月份,深圳市经市政府审批通过的城市更新项目有75项,总用地面积达到696公顷。审批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有37项,规划建筑面积1109万平方米。

  王策飞表示,截止到10月底,深圳市在建城市更新项目累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2亿元,预计2015年城市更新投资全市将突破500亿元。

  他表示,深圳市在2012年和2014年先后出台二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2015年以来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已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现。

  2015年8月出台深圳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以及深圳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指引,并在9月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清退用地处置规定。

  目前,深圳市城市更新地价体系主要基于更新改造前后的土地及建筑物功能,形成了不同改造类型对应不同地价标准的基本体系,总体上对于改造前的合法建筑面积按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收,改造后新增的建筑面积区分不同改造类型,按相应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或评估地价标准计收,同时辅以一定的调节系数进行调节。

  对于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原农村集体组织的城中村红线用地、征地返还用地、非农建设用地,深圳更新地价政策规定此类用地可按照容积率分段计收地价,即容积率2.5以下不再计收地价,容积率2.5-4.5之间部分按20%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地价;容积率4.5以上部分按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地价。

  同时,深圳市城市更新地价鼓励企业通过城市更新对原有旧厂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自用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不收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50%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地价;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改造后的建筑面积选择整体转让或者部分分割转让,地价标准上也进行了相应的设计和明确。

  针对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周期较长、企业的资金成本压力较大的情况,为尽可能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深圳城市更新地价政策规定地价可在一年内不计息分期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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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城市更新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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