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2月24日对外披露向境外债权人提供了三种可选方案后,1月10日晚间,佳兆业在最新公告中公布了进一步的重组细节。
媒体查阅公告得知,当天佳兆业推出了“重组支持协议”,承诺根据协议所列条款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处理建议重组”;而各同意债权人承诺以其“支持票据”投票赞成实行重组所需的协议安排。
同时,上述债权人还须承诺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并为防止佳兆业发生任何无力偿还事件时提供“合理支持及协助”,且不会采取与重组不相符或拖延重组的批文或确认的任何其它行动。
这一条款也意味着,若债权人接受协议,佳兆业便能极大地减少来自重组过程的阻力。
不过,佳兆业需要付出相应代价,才能促使债权人接受协议。根据公告,加入重组支持协议并在协议截止日期持有支持票据的各同意债权人将收取现金同意费,金额在其现有票据或现有境外贷款本金总额的0.5%-1.0%不等。
近期以来,佳兆业位于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被查封的项目获得解封,并逐步进入正常销售阶段。若境外债务重组进展顺利,佳兆业将进一步避免流动性枯竭甚至被清算。
所有迹象都显示,佳兆业距离重启又靠近一步。
时间表确定
在最新的现金同意费条款方面,考虑到重组支持协议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7日,佳兆业的时间并不算特别充裕。
所以佳兆业拟定,各债权人根据最新重组协议,若现有票据或现有境外贷款在2016年1月24日之前成为支持票据,将获得相当于本金总额1.0%的现金同意费;若在1月24日之后、2月7日之前成为支持票据,则只能获得本金总额0.5%的现金同意费。
在重组期间,各债权人须承诺遵守相关重组条款,包括表决赞成及采取一切所需步骤以表决赞成协议安排,为佳兆业提供合理支持及协助以免公司发生无力偿债事件,不反对协议安排或任何反对或改变公司就确认重组提交的任何重组文件等。
在现有票据及现有境外贷款的重组方法上,佳兆业表示,相关债务就协议安排的投票而言将合并为“单一类别”,而公司提供了三种方案作为各债权人申索的处理方法。
截至公告日,佳兆业的境外债务包括人民币15亿元的2015年到期8厘可换股债券,2016年到期的18亿元6.875厘优先票据,2017年到期的2.5亿美元12.875厘优先票据,2018年到期的8亿美元8.875厘优先票据,2019到期的4亿美元9厘优先票据,以及2020年到期的5亿美元10.25厘优先票据。
佳兆业提供的三种方案中,第一种是债权人申索的现有高息票据100%转换成有新本金额、新到期日及新息票时间表的新高息票据,债权人还将收取或然价值权。
具体而言,佳兆业将发行A-E共五个系列新高息票据,其中在2019年底、2020年6月、2020年底、2021年6月、2021年底到期本金额分别相当于所有已发行新高息票据10%、18%、22%、24%、26%的浮息。
佳兆业同时提出,将给予发行的新高息票据总额的7.0%“或然价值权”。具体而言,佳兆业普通股隐含市值分别超过100.75亿港元、125.94亿港元、157.42亿港元、196.78亿港元、205.42亿港元时,这项权利分别可触发20%。
第二种方案,债权人申索的可换股债券最多100%转换成重组后2019年到期的可换股债券,若选择金额超过可换债券最高金额,则接受削减机制所规限。该方案每半年支付一次,票息在5%-9%之间。
第三则是按比例认购重组后可换股债券及按比例转换为新高息票据及或然价值权,将债权人所有申索转换为各新高息票据、或然价值权及重组后可换股债券的按比例金额,其中任何不获转换为重组后可换股债券的申索,将予以转换成新高息票据。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于3月份规定展期前两年均用“实物票据支付”,佳兆业在最新方案中规定除了第一年以实物支付利息外,第二年起采用“现金+实物支付票据”方式付息;至第四年及以后,可全部选用现金付息。
而观点地产新媒体亦获悉,此前佳兆业还表示,对于过期本金及利息的应计利息,还将按较上述票息高2%的利率计算。
重启关键期
就重启公司运营而言,佳兆业已经迎来2014年12月以来的最好机会。
2015年10月底,有消息爆料称,佳兆业与信托金融机构债权人方面未有重大突破。该消息称,在华东区域,佳兆业已经和爱建信托、中融信托等三家机构进行持久的债务谈判,但三家机构申请查封的项目尚未获得放行。
11月初,佳兆业披露境外债务重组方案,尽管“保本、削息、展期”的重组思路不变,但方案对于债务的展期、利息乃至补偿的设置方面,都有不小的让步。公告显示,这份由郭英成主导的重组方案已获相关债权人支持。
据媒体了解,12月上旬,市场消息盛传,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已联合信托公司为佳兆业提供300亿元资金支持,助其债务重组过关。对此,佳兆业相关人士并未否定。
获得外部资金后,佳兆业亟需解决的仍有几大问题,包括境外债务的最终重组以及年报的审计工作等。毕竟,在重启前的每一步都伴随着风险,只有财务问题彻底解决,危机才算真正解除。
佳兆业相关人士此前在接受观点地产新媒体采访时透露,公司与主要债权人的谈判进展“非常顺利”,各项目的债务重组工作都在“进行之中”。
据媒体了解,由于年报审计存在问题,佳兆业一再延迟刊发2014年年度业绩公告以及2015年中期业绩公告。
1月10日的最新公告显示,佳兆业若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或以前向港交所提交截至2014年止财年的财务报表,则构成新高息票据方案违约的条件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佳兆业若要实现最新境外重组所提及的7%或然价值权,首先需要恢复上市,而向港交所提交财务报表是恢复上市的前提条件。环环相扣之下,佳兆业接下来将不得不面对财务披露这一棘手问题。
债务重组以外,佳兆业项目解封后已逐步回归正常的营销推广工作。据了解,2015年12月末,佳兆业深圳体量最大项目龙岗城市广场解除司法解封,被视为重启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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