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以35亿应收账款设立专项计划 试水资产证券化

观点地产网   2017-09-27 09:28

核心提示:9月2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公司拟以部分购房应收款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

  9月2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公司拟以部分购房应收款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

  据此,公司拟受让特定项目公司/售房人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应收账款,并以此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

  公告显示,该专项计划产品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承销机构通过推广方式募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认购。该公司将依据特定应收款转让合同及特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全部应收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

  据了解,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和推广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财务顾问和联合推广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顾问

  另外,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会计师;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评级服务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监管银行和托管人。

  阳光城表示,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相关监管部门所允许的用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决议有效期为自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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