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老板内参(ID:cylbnc)超过100万餐饮老板的每日经营读物。
加盟网红泡面品牌,是“福”还是“祸”?
今年上半年,以“泡面小食堂”为代表的泡面餐厅风靡抖音,所到之处更是占领了当地美食热门榜前几名。
泡面英雄、泡面小时光、泡面先生、泡面小姐姐、筷锦记泡面小食堂、泡面娘娘……全国各地遍地开花,其中不乏众多山寨餐厅。
但仅仅半年时间过去,泡面餐厅的口碑似乎一落千丈。
一方面遭到消费者的唾弃:“不好吃,还贵,一碗泡面居然要卖几十块。”
另一方面,许多门店纷纷贴出“门店转让”通知,加盟商们怨声连连,甚至直呼被品牌总部“骗惨了”。
网红泡面餐厅到底怎么了?
山寨成风
遭遇滑铁卢是最致命的原因
泡面餐厅A老板告诉内参君,开业两个月时间,营业额便从每天的几千块下降至几百块。
为什么会如此迅速地遭遇“滑铁卢”?在C端消费者看来,痛点问题是 “这是一家永远不会有回头客的店,性价比不高。”
但在餐厅经营者看来,最致命原因其实是山寨店太多,生意难以持续。
开店之前,A老板其实就已经意识到这并不是一个做回头客生意的买卖,大部分顾客都是为了追求新鲜感的,预估品类的火爆周期也只有1年。
开业之后的实际情况也印证了自己当初的想法,回头客不足5%。
A老板还告诉内参君,今年6月签订合同,8月初开始正式营业,门店选址在热门商圈旁边,开业前两个月生意还算不错,每个月营业额能达到6万左右,达到了自己的预期,早上还未开始营业,就有顾客打电话催促,晚上经常忙到10点才能关门。
如果一个月的营业额维持在6万左右,一个60多平方米的门店,每个月支出成本:房租1万+人力成本3*3000+水电气以及物业费1000+食材成本,前期投入成本25万,计划8个月可以回本。
据了解,有的泡面餐厅一个月的营业额就高达40多万,1-2个月就可以快速回本。
万万没想到,好景不长,大量山寨店的出现彻底打乱了A老板的所有计划。
创业资金门槛低、门店装修易于模仿复制、菜品制作难度低,开业半个月时间,同一商圈内便迅速冒出了泡面餐厅B,一个月之后,泡面餐厅C和D又相继冒出,泡面餐厅A的营业额开始严重下滑。
两个月过去,内参君前去探店时发现,B和C早已关门歇业,不见踪迹。而泡面餐厅A也在门口贴出了“门店转让”通知,为了节省开支,老板还不得不辞退了所有的员工,自己也没有信心继续开门做生意。
老板直言,生意难做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山寨店太多。
据内参君不完全统计,像泡面小食堂,市面上已有多达30多家招商公司借着泡面小食堂的旗号,在全国大肆放投放连锁加盟。
泡面餐厅短时间遭遇关店潮,其实并不能说明这一餐饮业态不符合商业逻辑,像广州的不方便面馆、台湾的泡面达人馆经久不衰,其实都说明泡面餐厅确实存在自己的市场,但是面对恶性竞争,却很难保证门店持续经营。
像内蒙古某一地区,一条街上最高记录开出8家泡面餐厅。高密度开店受损的不仅仅是其中某一个品牌或某一家店。
品牌之间由于区隔度并不明显,消费者对品牌也未建立起忠诚度,不管是先进入者,还是后进入者,无一例外都将受到损害。
内参君从泡面小食堂总部了解到的最新市场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所有门店盈利比例77.69%,持平10.93%,亏损8.63%,闭店2.75%。
而另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山寨品牌的关店率则高达70%。
维权难
“商标未行,品牌先行”
既然山寨成风,品牌总部为何不及时制止山寨门店?
正如其他网红餐饮品牌一样,泡面餐厅风靡全国短短一年不到,许多品牌都未能及时成功注册商标。
正尚律和律师集团维权部总经理杨雪芬曾向内参君明确指出,“一个品牌、一个商标没有任何阻碍的情况下要一年才能拿到商标证,9个月初审期+3个月公告期。”
据内参君了解到,像泡面小食堂的商标目前也正在公示阶段。这就意味着,泡面小食堂的商标还未取得法律层面的认可,其他人在此期间也可以使用泡面小食堂的名字。
“商标未行,品牌先行”,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维权难。总部想要制止“山寨店”十分困难,众多“加盟商”也责怪总部的“不作为”。
对此,泡面小食堂总部负责人告诉内参君,面对不良商家恶意窃取成果,总部采取的措施包括:
一、通过官方微博、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示消费者,并表明鲜明立场;
二、公众号上线正版门店查询模块,方便消费者辨识;
三、适应消费需求变化,优化产品结构,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定期发布新品并研制自己的泡面,从产品与消费体验上与山寨门店拉开差异。
“加盟”最大的坑
当遇到经营困难想要寻求总部帮助时,却发现手中的合同似乎出了一点问题。
一位泡面餐厅老板向内参君展示了他手中的“加盟合同”,实际上这却是一份“服务合同”。
加盟合同是典型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属于法律上的“有名合同”,而“服务合同”则属于 “无名合同”,两者有着显著差别,适用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规则,因为合同定性不同,今后的诉讼结果也可能完全不同。
内参君仔细观察了这份“服务合同”的细则,发现文本中从未出现任何“加盟”字眼,取而代之的是“运营指导”,而在品牌方口中,“加盟商”也被称为“合作伙伴”。
而这一区别,也让“加盟商们”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交几万块,到底得到了什么?”、“从开店到后期运营,全靠自己,都没有得到总部尽心尽力的服务帮助”、“总部连商标都没有,山寨店都没办法解决掉”、“还不如直接自己开店,还不用交这笔运营指导费”……
有“加盟商”向内参君反馈,自己正在试图从法律层面寻求帮助,争取讨回“加盟费”,减少经济损失,但有关律师给出的反馈是,“胜算不大”。
杨雪芬也告诉内参君,胜算不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服务合同中,很难去定义技术、服务、运营等内容。
泡面小食堂总部负责人则表示,在签订合同之前曾明确告知“合作伙伴”,商标仍在注册当中,签订的合同为服务合同。
而在服务合同书中,也明确指出:“无论任何情出现导致合同的解除、终止,运营指导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但面对部分合作伙伴由于经营中问题产生的负面情绪,总部表示,计划以内部问卷调查的形式,向广大合作伙伴积极征求意见与建议,积极改进服务流程中的问题。对于尚处于亏损的门店,将积极对接疏导,并提供运营建议。
加盟网红品牌的几点建议
据了解,大多数泡面餐厅的老板以年轻人居多,其中还有很多人属于第一次创业,或者没有餐饮经营经验,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
所以在加盟这些迅速蹿红的网红品牌时,内参君想要建议广大年轻创业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火眼金睛,注意以下几点法律问题,确保自己后期遇到问题时能够更好的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1、合同名称“移花接木”。如果签订的不是“加盟合同”,而是“服务合同书”、“项目合作协议”、“经营管理协议”之类的,这也许意味着这家企业本身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或者存在某些瑕疵。
2、经营资源表述含糊。经营资源是加盟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一般表现为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独有配方、店堂装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如果合同中一直强调“经营管理”、“ 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等字眼,对上述列举的实质性经营资源只字不提或者表述含糊的话,那么这家公司就很可能没有这些经营资源,并不具备提供特许经营的服务能力。
3、无“加盟费”或“特许使用费”约定。如果你的加盟合同中无“加盟费”或“特许使用费”等类似字眼,取而代之的是“运营服务费”或“培训指导服务费”,那么名义上收取的是“服务指导”的,实质上却收取了“加盟费”,同时还规避了商业特许经营法律法规对其的约束。
在整个消费降级的背景下,理性、务实的消费理念充斥餐饮赛道,传统网红小吃的价格一涨再涨,相对来说会受到更大的阻力。
网红几乎与短命划上等号,许多餐饮人对“网红”避之不及、讳莫如深。他们宁愿“蛰伏”,也不想做成一次性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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