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等公共场如何通风防疫?厦门市建设局作出具体规定

赢商网福建站   2020-03-05 11:36
核心提示: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相关通知,对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随着各天气回暖,各大商场、公共场所相继复工,陆续开启空调通风系统。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传播和蔓延,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相关通知,对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有关规定: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人员密集的场所应通过开门或开窗方式增加通风量,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定时检查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U型管,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等。加强清洗消毒,尤其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疫情期间,各大购物中心通风系统能否有效运行,至关重要,这也对未来购物中心在硬件设施上的投入产生一定影响。

  正如此前大又商业CEO江圣捷所言,未来购物中心在设计或改造的源头就要做好新风系统、空调系统、采光以及PM2.5过滤设备等,尤其是封闭的盒子,尽量做到与室外无差异。

  如苏宁广场等购物中心,就加强了对新风和排风的安排,采用了室内微气候监测系统,能够准确测量广场内部温度和湿度,并根据输入指数进行自动调节,打造降低病毒活性的温湿度环境,以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以下为厦门市建设局发布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全文:

  各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闽建电〔2020〕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疫情防控责任。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产权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受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疫情防控具体责任人,接受产权人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方案,加强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管控和公共区域的保洁消毒,为物业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商户)复产复工做好后勤保障。

  二、制定专项运行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有关规定,在启动空调通风系统之前,摸清空调通风系统的特点和现状,并根据该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制定疫情期间的运行方案,方案应细化到每台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事先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应该会同空调通风系统专业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使用者。

  三、加强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在使用前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并对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未经清洗消毒的,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应禁止租户(商户)启用空调通风系统。

  四、突发事项应对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对出现疫情的高危区域,空调通风系统应停止运行,并注意防止向其他区域的扩散。对突发事件中的安全区和其他未污染区域,应全新风运行,并防止其他污染区域的回风污染。出现疫情的高危区域,应在项目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建设局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将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安全运行的核心内容向公众进行解释说明,或者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合理地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各区建设局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规范要求,落实好各项措施。对辖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特别是中央商务区等楼宇密集区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按楼栋登记造册,逐一明确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于3月3日前填报《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汇总表》,报送至我局物业管理处;对无物业管理的,要配合属地政府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包括本通知要求),第一时间通报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镇。各区建设局对不按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约谈,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记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并报有关部门处理。总体排查检查情况,含排查的楼宇个数、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请各区建设局于3月8日前报送我局物业管理处。市建设局将于近期组织随机抽查,对履约履责不到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高层、超高层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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