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2月27日公告,就拟供股收购大悦城一事,收购事项已于2014年12月4日完成。公司拟透过每持有2股现有股份可获发1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1.35港元的价格进行供股的方式向合资格股东发行最多47.37亿股供股股份,最多筹集64.04亿港元。
供股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最多为63.64亿港元,有关款项拟用于支付收购事项代价的余额62.30亿港元,任何余下款项将用作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大悦城地产披露,于本公告日期,给予承诺的股东(包括得茂、GIC及中国人寿)合共持有公司72.50亿股,占公司于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的约76.42%;彼等已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向公司承诺接纳及承购供股项下最多35.97亿股供股股份,占公司初步发售供股股份总数的约75.84%。
其中,控股股东得茂已不可撤回地承诺,认购根据供股暂定配发的相关供股股份数目最多31.52亿股供股股份,以维持其控股股东身份。
买卖安排方面,按连权基准买卖股份的最后日期将为2015年3月17日7。股份将自3月18日起按除权基准买卖。预期供股股份将于4月1日至4月13日期间以未缴股款形式买卖。
倘供股认购不足,大悦城地产拟发行且并无获合资格股东承购的供股股份将不会配发予股东,而供股规模将作相应调减。
大悦城地产称,在此情况下,公司将考虑透过按供股项下的认购价相等的发行价,向得茂发行不超过44.86亿股新可转换优先股作为额外可转换优先股支付有关不足款项,所得款项最高将约为60.56亿港元。
据了解,大悦城地产拟收购的目标集团,除在北京、上海、天津、烟台及沈阳等5个城市拥有6个大悦城综合体项目外,也于北京安定门项目、北京中粮广场以及上海中粮大厦中拥有非控股权益。目标集团总收购代价124.6亿港元,较今年6月止重估资产净值折让42.69%。
而为了收购该笔优质资产包,大悦城地产也早做了融资安排。早在2014年9月份公布收购事项之时,该公司即称将根据市场状况,计划开展一系列外部筹资及融资安排以支付收购代价,包括配售、债务融资及/或其他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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