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 一审被法院驳回

亿欧 石伟   2020-08-15 10:23
核心提示:“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海底捞主营川味火锅,河底捞经营范围为中餐服务。

  8月13日,亿欧网获悉,针对“海底捞(需求面积:800-1500平方米)”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两者读音无任何相似性。

  “海底捞”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经营川味火锅为主、融汇各地火锅特色为一体的大型跨省直营餐饮品牌火锅店,全称是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海底捞”在我国简阳、北京、上海、沈阳、天津、武汉、石家庄、西安、郑州、南京、广州、杭州、深圳、成都、重庆地区及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等国家有百余家直营连锁餐厅。

  “河底捞”餐馆于2018年9月20日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中餐服务,经营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105号二楼西头,河底捞餐馆正门上方宣传招牌为“河底捞家常菜”正门右侧宣传招牌为“河底捞,吃洞庭河鲜就到河底捞”,正门处的木制招牌则为“河底捞好味道”六个字。其中“河底捞”整体采用艺术字形式,其中“河”字的三点水则呈现河流的艺术形态,“底”字下面的点则是由一个鱼形图像所代替。并且整个招牌上方都有一个活蹦乱跳的鱼的图像。

  主审此案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彭丁云认为,权利需要保护但也不得滥用。司法裁判中,无论是基于法律还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都需要对知识产权予以严格保护,目的在于推动社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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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海底捞火锅品牌河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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