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集团4名高管因内部腐败获刑 贿赂款共计145万元

乐居财经   2021-12-06 11:43
核心提示:11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万达集团冯某、赵某、暴某和董某4名高管因内部腐败获刑,贿赂款共计145万元。

作者/赵微

11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赵某等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事一审案件刑事判决书”。  

万达集团4名高管因受贿被判处

据判决书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1]26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某、赵某、暴某、董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单位上海某某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冯某、赵某、暴某、董某在分别担任万达集团信息管理中心常务副总经理、信息管理中心商务综合组副总经理、万达地产信息管理部运维项目组资深经理、万达集团信息管理中心商务综合组主任工程师期间,利用各自管理、经手万达广场店铺级客流统计项目招标的职务便利,在明知被告单位联纵数据公司相关产品不符合集团招标条件的情况下,仍合谋违规让该公司产品中标,并多次收受联纵数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王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5万元(以下币种同)。经审计,被告人冯某分得77万余元,被告人赵某分得38万余元,被告人暴某分得16万元,被告人董某分得13万元。案发后,五名被告人均退出全部涉案赃款,并获公司谅解。

被告人冯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赵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暴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董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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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腐败万达高管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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